一、艺术类校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已录取结束。艺术类各专业(类)相应分数线待所有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结束后发布。
二、艺术类省统考
(一)美术设计类录取分数线
河北省:设计学类740.7分,数字媒体艺术729.7分,服装与服饰设计730.7分,美术学(师范)729.7分
河南省:设计学类763分(文)、720分(理),数字媒体艺术758分(文),服装与服饰设计748分(文)、687分(理),美术学(师范)746分(文)
江苏省:设计学类550分,数字媒体艺术54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544分, 美术学(师范)543分
(二)音乐学(师范)录取分数线
河北省172.9分,山西省86.58分,辽宁省217分,江苏省声乐197分、器乐207分,浙江省83分。
三、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
2.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3. 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总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
2. 录取办法:
(1)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一)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五、舞蹈编导、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一)舞蹈编导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师范)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成绩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的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特别说明: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