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南湖幼儿园隶属大安市教育局,为了满足新建幼儿园的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园长和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及数量
招聘业务副园长1名,专任教师24名。
二、岗位条件
(一)幼儿园业务副园长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工作勤奋务实;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要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先进的办园理念及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前教育、幼师及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①具备在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幼儿园任教学主任及以上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验;②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从事教学十年以上,省级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③在全国知名幼儿教育连锁机构从事幼儿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教育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以上1篇),所研究的成果在省级或国家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④学前教育专业(含幼儿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工作满五年以上。
以上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1999年7月31日出生);任职年限统计时间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专任教师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师、幼儿教育专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需要。
4.年龄18周岁以上,37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1999年7月31日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大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具体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请到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表格);《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也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要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关的学历证明);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报名登记表1份;④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报考业务副园长职位的按要求提供任职文件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文件,在民办幼儿园任职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本人,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会同公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政审。
(五)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8月14日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100分(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按40%计入总成绩,两项成绩相加为总成绩。出现并列成绩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同时并列的考察优秀者优先。笔试、面试具体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此次招聘,报考副园长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终止副园长岗位招聘;专任教师不设开考比例,按实有人数进行考试。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保育专业知识及相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4.笔试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大安市教育局张榜公布,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查询(0436-5210011,0436-5241266)。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专任教师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1.副园长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政策水平、理论素养、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办园理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任教师面试内容:幼儿教师基本技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由抽签确定。
(三)组织考察(业务副园长)。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围绕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现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向大安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由大安市教育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由大安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公示。业务副园长和专任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人事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人事管理。
副园长和专任教师均不占编制,日常管理、考核由教育局和南湖幼儿园负责。
(二)工资待遇。
所聘用的业务副园长月薪为8000元(含个人缴费部分),工资产生的税费自行支付。所聘用的教师月薪为2600元(含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六、合同签订。
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聘用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36--5210011 0436--5241266
监督举报电话:0436--522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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