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华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行政事务辅助岗位-材料撰写
(二)资格条件:年龄35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胜任材料撰写工作;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和深圳市、龙华区临聘人员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两年以上综合材料撰写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招聘: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侦(审、调)查的;
4.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深圳考试院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3)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学术论文等文字材料。参加考试时提交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有关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的原件。
报名起止日期: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5日
报名电子邮箱:jjjcj@szlhxq.gov.cn
联系人和电话:李小姐,23338221
龙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lhxq.gov.cn/
3.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由龙华区纪委(监察局)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联系邮箱及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畅通。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三)讨论决定拟聘人选并进行背景审查
根据考试情况决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近期体检报告、计划生育调查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现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等)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鉴定,并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背景审查。
(四)办理聘用手续
获准招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获聘用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华区纪检(监察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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