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改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根据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医改工作需要安排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好、具有团队精神,无相关处分和犯罪记录;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法律等专业,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吸毒、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不良记录或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具有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合同制职工待遇,工资待遇实行包干制,标准为每人每月4500元(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六、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 9月7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楼组织人事室(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
3.联系电话:0898—63230838;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或从市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后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5.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3)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须出具);
(4)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6.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7.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审定。通过资格审查者,笔试前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
1.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不少于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当场打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核,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成绩计算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文昌市政府网站公示。体检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参聘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从面试成绩合格的顺位者递补入围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以调阅个人人事档案为主。
(六)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计委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一年一签制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中尚未领取者,须提供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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