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壮大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解决一线人才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等17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8月31日至198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8月29日—9月11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月18日。
(2)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大厅(乐东县城尖峰路5号)。
(3)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专业要求以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考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非少数民族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聘办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4.考核
考核对象的确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对象(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含少数民族考生5%的加分);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如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考核。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5.体检
以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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