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主要协助贵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能吃苦、甘于奉献,对志愿服务精神有较深的理解,热爱志愿服务事业。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好,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策划能力。
4、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方面的管理工作。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2日至1997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
在《贵港日报》、贵港党建网站(www.ggdj.com.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9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文明科(市行政中心a区五楼514室,联系人:廖坚 电话:0775—4563102)。
3.报名材料: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2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4.报考者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核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三)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综合写作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由市委宣传部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聘用。由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与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四、工资待遇
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食宿自行解决。
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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