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7月5日—8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苏州考区刘志敏等58名考生违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采用夹带、替考及使用通讯工具等手段作弊。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现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对刘志敏等58名违纪舞弊考生作出以下处理(见附件)。被处理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知公布当日起15天内(截至2012年7月28日),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提出复核申请。(电话:025-832358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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