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17年在湖南省艺术本科录取分数线
录取专业 | 录取人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备注 |
音乐学 | 5 | 专业256 | 专业231 | 文化省控线315分 专业省控线150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专业238 | 专业219 | |
广播电视编导 | 5 | 文化439 | 文化433 | |
美术学 | 5 | 专业242 | 专业232 |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新疆(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单独组织校考,其他专业及其他省份各专业只需参加本省对应的艺术统考。
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