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隶属于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员工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至1999年9月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窗口服务9名
专业要求:专业不限,房地产、法律、财会相关专业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步骤实施,主要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笔试。凡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ntf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笔试内容为分析论述题。
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体检和考察。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在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5.公示。考察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综合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空缺名额是否实行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6.聘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房产交易窗口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7.相关待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享受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
3、报名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一楼(西)。
4、报名材料: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并提交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能证明自身能力及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及复印件(收取不退),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可由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在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ntfc.gov.cn/)进行公示。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0502 0513-85518891
监督电话:0513-59000510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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