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码:681
科目名称: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
一、 考试的总体要求
掌握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民法和民事诉讼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 考试的内容
(一)民法部分
1. 民法概述:包括民法概念、调整对象、特征、体系的渊源等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自然人制度
5. 合伙制度
6. 法人制度
7. 民事权利
8. 民事客体
9. 民事法律行为
10. 代理
11. 期限与诉讼时效
12. 物权概述
13. 物权变动
14. 所有权
1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6. 相邻关系
17. 共有
18. 用益物权
19. 担保物权
20. 占有
21. 债的概述
22. 债的履行
23. 债的保全和担保
24. 债的移转和消灭
25. 合同概述
26.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7. 合同履行
28.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29. 违约责任
29. 合同分则:买卖合同等有名合同
30. 不当得利之债
31. 无因管理之债
32. 人身权制度
33. 继承法律制度
34. 民事责任制度
35. 侵权责任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部分
1.民事诉讼基础理论:民事诉讼的含义,目的与价值目标,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诉权,诉。
2.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外延,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3.民事诉讼主体:法院的功能,主管与管辖,当事人,多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4.民事诉讼证明:诉讼证明的理论基础,证据的特征,种类,理论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过程。
5.民事诉讼保障措施:保全,先予执行,期间与送达,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6.诉讼程序: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程序、公益诉讼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第三人撤销之诉)。
7.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8.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送达和期间,司法协助。
9.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的含义,基本原则,民事执行主体和标的,执行管辖,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民事执行的救济。
三、 考试的题型
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或名词辨析、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实际考试题型不少于上述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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