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遴选招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素质综合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评价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9月25日(上午7:30,下午12:00)
地点:丹东市广播电视大学北校区(丹东市元宝区崇兴街1号,第十八中学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试者名单以及本人参加综合评价具体时间、学科组别和组次,请详见公告下方附件《教育教学能力素质综合评价参加人员名单》。
9月22日咨询电话:2305583,2526100
9月23日-9月25日咨询电话:13104153702
应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碳素笔、《报名登记表》(有电子版照片并彩色打印)一份参加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方式和内容
综合评价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应有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采用对所教学科进行“试讲”(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同时,考察教师的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体育学科同时考察教学基本功和组织训练等能力。音乐、美术学科同时考察教学基本功和学科相关专业特长。(音乐、美术学科展示个人专业特长所需的用具,除电子琴由市教育局提供外,其他用具由应试者自备)
应试者抽取题签后,备考时间为15分钟,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进入考场综合评价时间为20分钟,其他学科进入考场综合评价时间为10分钟。
小学班主任学科按年龄段,分为两个组别同时进行综合评价与遴选,其中,35周岁以下为一组(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上为一组(1982年9月30日前出生)。
各学科和组别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同时兼顾平衡维护各地区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因素,择优进行遴选招聘。
三、综合评价教材
综合评价使用我市小学各年级现用教材。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应试者备课试讲所需教材,应试者禁止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考点(体育学科除外)。体育学科应试者需自备小学体育教参,未携带者后果自负,自备教参上严禁有教学标记或教学提纲,不得携带其他资料。
四、纪律要求
1、应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到考点签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应试者须保持肃静,不准随意走动交谈。
3、应试者禁止携带手机、相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
4、应试者进入综合评价考场,只可报所抽的综合评价顺序号,严禁自报姓名和其他自然状况,违者综合评价成绩按零分处理。
5、综合评价时间到时立即停止,不能超时。
6、综合评价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考点,不准带走试题和草稿纸,不得返回考场、备考室和候考室。
7、应试者在参加综合评价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8、凡有应试者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综合评价资格和成绩。
五、其他事项
近期,市教育局将组织通过综合评价的人员进行体检和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丹东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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