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中的选聘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29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咨询电话:0755-88211879;联系人:黄瑜婷、黄维霞)。
2.地点: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207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选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所在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
5.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以上2-4项及第6项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完毕,当场公布当次面试的成绩,发放面试成绩单。所有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体检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
(二)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 8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六)选聘查询网址如下: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
本公告由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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