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现对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630号,邮编:518107,电话:88212773,传真:0755-88211648,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各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光明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拟聘人员公示名单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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