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省水利厅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省河湖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名额10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州)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州)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2017年10月1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参公单位,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8 日(星期三)至10月20日(星期五),报名地点为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1213房间。
本人填写《2017年甘肃省水利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相关材料包括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5张。
省水利厅将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公开遴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将减少遴选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水利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遴选计划。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
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考察。省水利厅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进入拟遴选对象名单。考察组要核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五)公示、调动与任职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对象,分别在省水利厅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遴选人员直接任职。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及咨询电话:0931-8416523
甘肃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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