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17〕4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10月30日上午8:30-11:30。
(二)资格复审地点:省农委(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办公大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公务员登记表或选调生审批表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生复审合格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及方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一)面试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农委办公楼六楼礼堂报到,未准时报到者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一)体检。不组织统一体检,需本人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农委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省农委党组研究后拟定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分别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委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农委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6820
监督电话:0551-62666828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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