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43号)规定,现就省质监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8:30-17:00
(三)地点:30072职位在省质监局人教处,30073、30074、30075职位在省纤维检验局人教科。 (地址均为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四)资格复审要求。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盖章的《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 属于科级领导职务的县、乡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再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属选调生的还需提供选调生的相关证明原件;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证明原件,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5.30072职位要求提供中级以上会计或审计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各职位要求的相关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
二、面试
(一)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由省质监局人教处组织实施。
(三)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官组。考官组为7人,其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考官4人。
三、成绩合成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要求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省质监局组织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档案,并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所属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质监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联系电话:0551-63356147(省质监局)
0551-63356451(省纤检局)
监督电话:0551-63356133
附件:省质监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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