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东至县河长制办公室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选调。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选调单位 |
单位性质 |
选调计划数 |
选调人员身份 |
年龄条件 |
学历及专业条件 |
其他 |
县河长制办公室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 |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含教师) |
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 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水利类(本科)、土木类(本科)、水利工程与管理类(专科)、土建施工类(专科) |
不含试用期人员 |
四、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水务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1、信息发布:本次选调公告在东至县政府网发布。
2、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 10 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东至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联系人:方芳;联系电话:0566—7016873。
(3)报名所需材料: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同底近期2寸免冠照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还须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公告附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4)资格审查:县人社局会同县水务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报名参加选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原则需达到3:1,不足比例的面试分不得低于60分。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3、考试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2)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将剩下的5位评委的评分计算为平均分,即考生面试得分,当场宣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考察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等,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选调。递补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考察具体工作由县水务局组织实施。
5、公示与选调
经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按考分递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东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东至县人社局:0566-7020737
东至县水务局:0566- 7018524
东至县监察局:0566-7026613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水务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监察局
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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