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2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在下属事业单位——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8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1)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50岁以下(即1966年11月2日之后出生)。
4.其他要求
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者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下载《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楼913室报名。
2.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11月8日(星期三)。(联系电话:0755-83165237)。
(二)资格审查
1.须提交材料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根据我委发布的《职位表》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三级引航员资格证书,引领范围须含深圳港水域(复印件,验原件。高于三级的均视为符合条件);
(5)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独立引航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一)方式
引航实操。
(二)时间、地点
视天气、船期及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实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四、笔试
(一)考试内容
制定引航方案
(二)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四)体检人员确定
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报考者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5日内由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我委将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我委将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www.sztb.gov.cn)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柯、马爽,联系电话:83165237、83790026)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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