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129室。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等材料。
2.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提供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应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1.体检。不组织统一体检,入围考生提供本人近六个月以内的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检查表(加盖医院公章)。
2.考察。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查其干部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遴选职位要求,本着人岗相适的原则,由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并在安徽先锋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和省政府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面试等环节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1812。
监督电话:0551—6260269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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