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决定面向本区范围内,公开遴选8名干部充实到区直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区纪委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组干部8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5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积极进取,勤奋敬业;遵守组织纪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现为本区党政群机关、街道、乡镇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干部(学校、乡镇基层医疗单位除外),党政群机关、街道在编在岗行政编制干部(政法专项行政干部除外)。
5.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区政府大楼前楼320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遴选干部报名表》原件(自行到区纪委监察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资格审查:区纪委将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笔试
1.遴选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1:2的,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五、考察
1.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行政编制为4选3,事业编制为6选5。
2.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区纪委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遴选纪律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开遴选工作职位咨询电话:0595-22630079,监督电话:0595-22635633。
4.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遴选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
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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