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专职法制宣传力量,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经罗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制外)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适配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4名(男3名,女1名),不限户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三)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制法学类、文秘类专业;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普通公文及新闻宣传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七)聘用后能按合同期限履职,具体工作岗位按实际需要安排。对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可予以解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尚未查清事
实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政法宣传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地点:罗平县委政法委政治处(罗平县振兴街1号县委大院四楼,联系电话:0874-8226539)。
3.方式: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或“罗平长安网”下载、双面打印);
(3)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6张;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失业者须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五、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不指定命题范围、复习资料,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在罗平长安网公告7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罗平长安网,保持通迅畅通。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罗平长安网公告7天。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罗平长安网,保持通迅畅通。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原则上只递补一次)。
七、待遇及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与罗平县委政法委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为2600元/人/月(含五险)。罗平县委政法委负责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8226539
举报电话:0874-8212319
中共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