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人员;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4、2012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4日
2、报名资料:
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⑤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
⑥承诺书(附件4);
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报名方式:
①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uangmzzrsb@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应聘XXX(岗位编号)报名资料”;
②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③报名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2909912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
七、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29099120。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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