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审计局决定衢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衢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共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廉洁自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近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1.发布信息。2017年11月10日之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市审计局网(www.qzsjj.com)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2.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审计局608办公室(衢州市三江东路51号),联系电话:3074558。
(3)报名形式及报名需带材料: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自荐,报名时请随带填写好的《衢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和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资格审查。衢州市审计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年 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衢州市人事劳动大楼415办公室(衢州市荷三路231号)领取。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职位所需的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
5.面试。笔试结束后,由衢州市审计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以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6.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衢州市审计局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报考人员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7.体检。
(1)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衢州市审计局党组会议研究,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衢州市审计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公示和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审计局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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