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临沂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关于印发<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开展第三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托底安置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临沭县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负责全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的统筹管理,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做好全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具体工作。其中,县人社局负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保障工作。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和条件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
(一)安置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自愿要求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且符合条件,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已参加过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并选定岗位的除外)。
(二)安置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根据临沭县的实际,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从政府出资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发。主要包括: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综治协助、公共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援助等岗位。
(二)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单位为用人主体单位。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劳动合同。为安置退役士兵提供的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考核考评,经考核考评,综合表现差的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须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安排专项公益性岗位。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
6、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岗位综合补贴。所需的各项社保费用和岗位综合补贴由县财政局拨付用人单位,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后,实发给被安置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选岗与聘用
(一)报名选岗:12月6日之前继续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7号窗口报名;12月7日-8日县民政局对已报名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12月11日-12日上午9:00-下午5: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现场提交材料,现场登记选岗,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的,选岗成功,由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的,采取考试的方式,排序选岗。12月15日须考试的人员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7号领取准考证,12月16日上午9:00-10:00考试;12月18日进行再选岗。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
退役士兵选择岗位后需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岗位。报名选岗应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任何人代替;确因合理原因不能到场报名选岗的,经本人签字办理委托手续后,按规定报名选岗。
报名选岗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临沭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签名)及3张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就业创业证》(或原《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材料,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
(二)资格审查
县民政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报名选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建立台账。
在报名、资格审查、选岗、上岗整个过程中,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随时取消上岗资格。
(三)岗位聘用
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聘人数的,由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的,采取考试的方式,排序选岗;超出的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其他空缺岗位,选满为止。成绩并列者,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优先;破产改制原因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励高者优先;奖励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授予奖项时间在前者优先。
六、公示和安置
拟聘用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政策和具体工作事项,由县专班统一负责,并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发布网站: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七、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预算安排;县民政局负责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使用管理和资金汇总申报;县人社局负责加强对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临沭县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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