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楚雄州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及后续各项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电明[2012]55号)精神,我州的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进入面试的人员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岗位代码详见《楚雄州2012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表》。
二、面试
1、面试定于2012年8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在楚雄州警察培训学校进行。请各位报考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2、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凭面试通知(资格复审确认表)和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册、户口证明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代替)进入考生候考室;未带面试通知等有效证件或迟到20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请人代考的,成绩按零分处理,且5年内不得参加足球游戏。
3、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当众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准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和候考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并主动交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候考室门外领取,不得再进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与他人联系;不准将任何书籍带入候考室。否则将视为违纪,并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你的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6、面试工作采用以下两种方式:①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法律适用、论据采信、逻辑推理、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每场面试由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同时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每一轮考生在面试正式开始前都进入考生预考室,同时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每一轮考生的正式面试时间为22分钟 。②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合作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进行测评。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5分钟。
7、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8、考生面试结束待主考官宣布完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员的通知。待本招考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即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公布该岗位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姓名及发出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50%。
除司法警察岗位的其他所有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各项要求再次进行认真查证复核。
请进入考核的考生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录用
1、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附:楚雄州2012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表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26日
楚雄州2012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表
姓名 | 笔试总成绩 | 笔试岗位排名 | 性别 | 民族 | 岗位代码 | 招录单位全称 | 招录岗位名称 | 面试比例 |
刘子杨 | 190 | 2 | 男 | 汉族 | 2300001002 |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工作 | 2 |
李红梅 | 199 | 1 | 女 | 彝族 | 2300001002 |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工作 | 2 |
白文娟 | 211 | 1 | 女 | 布依族 | 2300006001 |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 检察技术 | 2 |
李悦 | 210.5 | 1 | 女 | 汉族 | 2300007001 |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警察 | 2 |
段伟 | 182.5 | 2 | 男 | 汉族 | 2300007001 |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警察 | 2 |
刘怡 | 188 | 1 | 女 | 彝族 | 2300007002 |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 法医 | 2 |
刘毅 | 197.5 | 1 | 男 | 汉族 | 2300008001 |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工作 | 2 |
杨馥源 | 194.5 | 2 | 女 | 汉族 | 2300009001 |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工作 | 2 |
申建秀 | 201.5 | 1 | 女 | 彝族 | 2300009001 |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工作 | 2 |
张敏 | 179.5 | 2 | 女 | 彝族 | 2300010001 |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工作 | 2 |
李文凤 | 185.5 | 1 | 女 | 彝族 | 2300010001 |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工作 | 2 |
严艳红 | 202 | 1 | 男 | 汉族 | 2301001001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倪晓龙 | 185.5 | 2 | 男 | 汉族 | 2301001001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孙燕 | 212.5 | 1 | 女 | 汉族 | 2301001002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井利丽 | 199.5 | 2 | 女 | 汉族 | 2301001002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孙玉娟 | 177.5 | 2 | 女 | 汉族 | 2301001004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文秘岗位 | 2 |
段宏丽 | 181 | 1 | 女 | 汉族 | 2301001004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文秘岗位 | 2 |
李琳 | 178.5 | 2 | 女 | 汉族 | 2323001001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计算机岗位 | 2 |
徐晓凤 | 183.5 | 1 | 女 | 汉族 | 2323001001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计算机岗位 | 2 |
果勇 | 178.5 | 2 | 男 | 彝族 | 2323001001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计算机岗位 | 2 |
马丽仙 | 198.5 | 1 | 女 | 回族 | 2324002001 | 南华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金小丁 | 188 | 2 | 女 | 彝族 | 2324002001 | 南华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刘春兰 | 162 | 2 | 女 | 汉族 | 2326001001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冉佶玉 | 175 | 1 | 女 | 汉族 | 2326001001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梅平 | 182 | 1 | 男 | 汉族 | 2326001002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计算机岗位 | 2 |
张鸿 | 159.5 | 2 | 男 | 彝族 | 2326001002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计算机岗位 | 2 |
张晓娜 | 194.5 | 2 | 女 | 汉族 | 2328002001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普爱淑 | 207.5 | 1 | 女 | 傈僳族 | 2328002001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孙梦 | 157.5 | 2 | 女 | 拉祜族 | 2329002001 | 武定县人民法院 | 计算机岗位 | 2 |
杨春燕 | 168 | 1 | 女 | 汉族 | 2329002001 | 武定县人民法院 | 计算机岗位 | 2 |
姚立明 | 187 | 1 | 男 | 彝族 | 2331001001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张晓波 | 198.5 | 1 | 女 | 汉族 | 2331001002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李根琼 | 196 | 2 | 女 | 彝族 | 2331001002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刘双文 | 182 | 2 | 男 | 汉族 | 2331001004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杨晓宇 | 184.5 | 1 | 男 | 汉族 | 2331001004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司法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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