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选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调人数:共6人,其中县委办公室2人;县政府办公室4人。性别要求男性。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金湖县机关单位中使用行政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科办员,包括市垂直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水平;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5年以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不得报考);
计算公开选调职位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
5、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单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10日
报名地点:县行政中心522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金湖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检视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录用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及分值:公文基础知识及综合文字能力,分值2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县委办岗位3人、政府办岗位5人进入考察(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考察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四)体检
根据考试及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综合研判,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过考察、体检综合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相关手续阶段,拟选调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调动或考生明确放弃调动等出现缺额的,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由用人单位综合研判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时间到选调单位报到。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17-86882401,0517-86882415
投诉电话:12345,0517-86882483
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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