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社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服务人社事业发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参公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科员及以下人员1名;
市劳动就业中心 科员及以下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1、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身份或3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身份(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2、市劳动就业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身份或3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身份(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须为财务财会类专业,报考市劳动就业中心须为计算机(大类)类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12月21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68608313。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须一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上须注明其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条件)、工作经历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人社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其中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2.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报考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的笔试内容为财务财会类专业知识,报考市劳动就业中心的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作为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考察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ychrss.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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