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阳区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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