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开发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171个,安置我区退役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山东省内各级退役士兵主管部门安置、现户籍地为潍城区的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男55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的退役士兵(年龄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公开选岗范围。对安置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确定选岗顺序。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每满一个月计1分,累计积分确定选岗顺序,服役年限长,积分高的先选岗位;服役年限相同的,按照服役时间早晚确定,服役时间早的先选岗位;服役时间再相同的,按照年龄大小选择岗位,年龄大的先选岗位。选岗顺序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weicheng.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2月22日下午5:00前到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反馈。
(三)公开选岗。由退役士兵按选岗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及岗位。每名退役士兵选岗完毕后当场签字确认,一旦签字不得更改。因故未能参加公开选岗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岗现场选岗的,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剂安置;参加但不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公开选岗全过程录像,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选岗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上午8:00报到,9:00选岗。
选岗地点:潍城区实验小学(地址:潍坊市潍城区东大街429号,乘22路、23路、环32路、环62路、27路等公交车可达)。
(四)公示录用。选岗结束后,选岗结果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wei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与原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已选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后的待遇
1、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
2、军龄每满一年给予20元/月的军龄补贴。
3、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每满一年增加20元/月的工龄补贴。
4、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缴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5、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补助。
四、人员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1、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安置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安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五、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录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安置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潍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请参加安置的退役士兵近期不要外出,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536-8330809。
潍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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