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延边州房屋管理中心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
6、具体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详见《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二)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及格线为60分,汉语、朝语讲解员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告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住建局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核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不核定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社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3-287061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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