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完善公安机关保障纪委监委办案安全长效机制,强化留置看护队伍规范化管理和充实办案力量,切实解决当前无留置看护专职队伍问题,确保纪委监委办案长久安全。经研究决定,宣威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36人,其中:男性岗位30人、女性岗位6人。
(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5.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熟练运用操作计算机。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不适合报考岗位工作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宣威市公安局统一招聘,宣威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调度指挥使用,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和审查调查谈话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足球游戏:3月6日至3月12日,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宣威警方”“清风宣威”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实际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须超出2:1的比例方能开考,若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足球游戏:3月13日至足球游戏: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址:宣威市公安局政工室(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30室,咨询电话0874—7927388)。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持《宣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宣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本人近期1寸浅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事政策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布。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将组成面试组根据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宣威市公安局确定,并提前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布。
(五)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生在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等有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招聘人员培训后上岗。
(八)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四、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行,待遇为3600元/月/人(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五、纪律及监督
(一)考试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由宣威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联系单位及电话:宣威市公安局政工室,电话0874—7927388。
监督单位及电话:宣威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电话0874—716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