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公安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8.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9.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男生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生在17.1至25.7之间;
10.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11.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8(含4.8);无色盲、色弱;
1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受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800米跑(女) | |||
引体向上(男) | 1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仰卧起坐(女) |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省外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工作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组织,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部署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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