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2〕58号)和《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明卫〔2012〕125号)等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城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城区卫生监督协管员3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清流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2、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3、报考人数少于招考人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4、报名方法
(1)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清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原防疫站)办公室,联系人:黄主任,电话:13024992999。
(3)考生报名时应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5、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有关要求
1、通过笔试、面试,经体检合格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经公示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2、被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贰年(含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相关待遇:招聘人员月工资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为严肃纪律,对在这次招考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5、整个招考聘用过程将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清流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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