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2020年7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正(副)园长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为配备优秀师资、确保2020年公办幼儿园有序运行,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正、副园长若干名。
二、岗位条件
(一)正园长
1.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熟悉学前教育领域发展特点;熟悉幼教行业运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3.有较先进的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园经验;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以及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4.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本市、区学前教育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教育相关专业。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具备幼儿园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或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
(二)教学副园长
1.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本市、区学前教育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具备至少5年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教学管理经验;
5.有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论文发表经验,教研能力、环境创设能力突出者优先。
(三)后勤副园长
1.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本市、区学前教育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教育类专业毕业;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具备至少5年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后勤管理经验;
5.熟悉幼儿园各个岗位业务,团队管理能力强者优先。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18:00。
2.报名材料:《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有则提供)、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yjjcjy@szgm.gov.cn,邮件命名为“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材料(岗位)--姓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15日。从符合条件人员从优选择,按不超过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进行。
(四)录取和体检
1.录取面试成绩70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2.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者进行体检,入围人员需自行前往深圳区一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自接到入围通知后10日内将体检报告交至区教育局。
(五)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1.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有则提供)、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另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应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任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用工模式和待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二)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四)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材料必须是扫描件(不得以图片形式发送)、打包并按要求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名表除扫描件外还需同时发送一份WORD文档。
(三)咨询电话:0755-21386823。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7839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