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2020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镇江新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将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打包以“合同制+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文件名,发送至邮箱:xxd5386003@163.com。
1.《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须粘贴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将邮箱回复是否通过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在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0年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告。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截止后,如果不能满足招聘岗位需求需要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新区社会发展局局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4楼1422室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实行百分制,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轮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对不足3倍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总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计算。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采取封闭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社会发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8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镇江新区卫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并不得迟于7月12日零点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北京市的人员参照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来自北京市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告知书》(见附件4)要求执行,来自湖北地区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8月8日(星期六),具体以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电话通知为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技能测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分别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录用公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0年应届生毕业后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考务咨询电话:0511-80823536、80823535,新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11-83175019。
附件:
1.《镇江新区2020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镇江新区卫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0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qtks/202007/t20200717_22122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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