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0年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197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及以下;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查询《2020年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招聘为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yzcdc.com)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73457@qq.com。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面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在简章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程序。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启动面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以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为准,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
面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及时对资格审查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7959810 0514- 87969820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jw.yangzhou.gov.cn/yzwshjh/index.shtml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