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二、招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
2、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兼职调解员;
3、具备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则;
4、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
5、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和惩戒程序;
6、建立调解员岗前、在职培训机制。
(二)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次招聘的特邀调解员应由应聘的特邀调解组织统一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6、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特邀调解组织提交材料:社会组织申请加入特邀调解组织的,需填写《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2)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其履历资料;(3)调解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则;(4)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的证明材料;(5)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经验介绍材料。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推荐本组织中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视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二)资格审查
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并予以公示。要求所有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任期二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续展注册。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请将相关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人:马雪莹,联系电话:0531-89256112
附件一: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
附件二:特邀调解员推荐表
信息来源:http://ytzy.sdcourt.gov.cn/jinanzy/376238/376204/630438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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