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黑龙江72家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29日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黑龙江法院网(网址:http://www.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5日
3.资格审核:各招录法院于2020年 10月9日至2020年 10月16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8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招录法院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各招聘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各中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法院地址及电子邮箱见附件。
十、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28日
来源: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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