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柘荣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柘荣县;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柘荣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柘荣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柘荣县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柘荣县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柘荣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初审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报时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医院:柘荣县医院体检科,电话:2271218。
2.体检时间:2020年10月20日-10月23日(以此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下半年10月28日-10月29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3-61903780593-8355818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确保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资格认定工作详情见《柘荣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柘教人〔2020〕2号)。链接http://www.zherong.gov.cn/zwgk/tzgg/202005/t20200529_1316186.htm
柘荣县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erong.gov.cn/zwgk/tzgg/202009/t20200930_1367239.htm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