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萧县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萧县境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萧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萧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萧县内就读学校的);
(四)户籍在萧县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萧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县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网报(网报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
2020年10月23日-10月27日
2、体检地点(指定):
萧县中医院(龙城镇中山路北段)(备注:体检结果自取)
3、体检咨询、预约电话:
0557---5017120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萧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自拍照无效,将不能通过审核。(1)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2)照片中显示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2、现场确认时间(备注:现场确认具体日期如因疫情影响,将另行通知)
11月3日至11月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注明:请按照户籍所在乡镇前来参加现场确认:
1.11月3日:新庄镇、闫集镇、庄里乡、黄口镇、马井镇、官桥镇。
2.11月4日:杨楼镇、刘套镇、酒店乡、赵庄镇、圣泉乡。
3.11月5日:大屯镇、张庄寨镇、青龙镇、石林乡、祖楼镇、杜楼镇、孙圩子乡、王寨镇。
4.11月6日:丁里镇、白土镇、永堌镇、龙城镇(具有萧县居住证的居民、驻萧部队、现役军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3、现场确认地点
萧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萧县教育体育局窗口(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龙霄公园西段)。
咨询电话:0557——5061302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http://xxgk.ahxx.gov.cn/3690763/59348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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