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寒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寒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寒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47人。
2. 面向其他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招聘 6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且在寒亭区服务或为寒亭区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寒亭区接收安置条件(以寒亭区民政局或寒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 11月13日11:00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 11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1日14: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区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3)报考三支一扶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三支一扶项目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4)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按岗位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考生应如实填写《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考生参加考试需科学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寒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寒亭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6—7251767
附件1.2020年寒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011/t20201103_573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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