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红河州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为做好弥勒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弥勒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弥勒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弥勒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4.驻弥勒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的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本局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认定(认定条件及相关事宜请查阅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红河州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报时应按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二)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等符合本公告申请对象条件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点也请选择“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网报个人信息系统自动实名核验,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网报时间
1.春季:5月20日9:00至6月17日17:00(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秋季:9月10日9:00至9月28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6月14日至6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秋季:9月27日至9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现场确认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21室(弥勒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873-6122089。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自行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经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使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驻弥勒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个人承诺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清晰的照片,系统将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将在现场信息确认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http://zwfw.yn.cegn.cn/mportal/#/home)、“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le.hh.gov.cn/)和微信公众号“弥勒教体”进行公示。请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按公示规定的领证时间到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体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或上传电子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不清晰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进入现场确认点时,需佩戴口罩并出示“云南健康码”、“行程码”,积极配合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管理人员及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做好其它疫情防控事项。
未尽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le.hh.gov.cn/)。公告以州级公告为准。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到“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le.hh.gov.cn/)下载)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UarGUD5jnqS2zJhdyvj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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