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山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通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文山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做好体检阶段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1年5月26日。
二、体检地点: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大兴寺旁)。
三、体检费用:男253.63元/人,女258.63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可选择使用现金、微信或银行卡支付)。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3天请保持睡眠充足,饮食均衡,勿食油腻食物,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前8-12小时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禁水。空腹抽血、腹部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并保留小便后方可进食。
(三)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线检查。
(四)做X光检查时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取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五)近视患者请戴眼镜前往检查。
(六)如实填写体检表,积极配合体检医生做好各项检查。
(七)女性请不要穿连衣裙,妇科检查时月经期请告知妇科医生。
(八)注意体检医生提醒的相关事项。
五、体检相关规定
(一)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进入拟录用前的考察阶段。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录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生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审请,体检实旅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者者多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间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当天体检的人员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7:30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报到。(具体体检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请各位体检人员自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经州公务员局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1寸),黑色中性笔1支。
(三)体检实行监督和回避制度,考生家长、亲属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体检中心。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重要提示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考生进入体检中心时需提供距体检当天前近3天内的个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个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彩色打印。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中心。
(三)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中心。(五)体检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体检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体检。对不具备体检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六)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除体检需要,须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个人防护和社交距离,并做好手部卫生。
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76-2120292。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21日
来源: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105/t20210521_32515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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