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充实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9人。其中,兵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总站岗位1人,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6人,兵团人防综合保障中心2人。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度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社会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工作时间安排(暂定)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10:00至8月6日20:00
资格初审及缴费时间:2021年7月26日10:00至8月7日20:00
职位改报:2021年8月9日-10日
打印准考证:2021年8月12日-13日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4日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面试时间:2021年8月28日
体检时间:2021年8月30日
考察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15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岗位表》。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址:http://btzjj2021.renruihr.com),报考人员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度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考者可在2021年7月26日10:00至8月6日20: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网址:http://btzjj2021.renruihr.com )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
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可以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8月7日20: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者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岗位取消或核减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录计划数:该岗位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录计划数。2021年8月9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和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被取消招考岗位且不申请岗位改报的报考者,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1年8月12日-13日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请考生携带准考证(纸质版)、身份证(原件)、14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截图)、行程码(绿色箭头截图),笔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国家通用语言试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50分,未达到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登陆报名系统(网址:http://btzjj2021.renruihr.com )查询。
(七)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和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址:http://btzjj2021.renruihr.com )上传相关附件,电子版邮箱打包发至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btzjjbgssyzk@.126.com )。通过报名系统(网址:http://btzjj2021.renruihr.com )可查看资格复审是否通过。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十)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十一)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体检结果,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十二)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三)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试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和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9226。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991-2890218。
附件:1.2021年度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2.2021年度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来源:http://btpta.xjbt.gov.cn/c/2021-07-26/8152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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