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昭通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镇雄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和待业人员);
(二)持有镇雄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持有镇雄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四)驻镇雄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镇雄县域内公办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云南省辖区县级人民医院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并提供体检缴费收据。
(四)普通话标准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六)免试认定
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30日17:00为系统开放日(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3.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认定机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但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进行确认。昭通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870-2233818,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咨询电话0870-2138480。
3.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现场确认地点: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3120050。逾期不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户籍在镇雄县的提交户口簿;居住地为镇雄县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县外户籍的镇雄县域内公办教师(含特岗教师)持镇雄县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含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或人社部门录用通知)。若需县教育体育局出具无犯罪记录查询函的在职公办教师(含特岗教师),可在9月25日前到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3)学历证书原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特别提示: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无法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证明包括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师范生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不能验证的还需提供原测试中心的测试成绩及证明);
(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须有体检医院签署 “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一);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机构将电话(0870-3120050)告知不合格人员,未接到此电话视为合格。
领证时间:教师资格认定受理30日后电话联系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0-3120050)。
领证地点: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地推进认定工作。
(三)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领取教师资格证时,要坚持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各认定机构做好防控检查和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0日
来源:http://www.ynzxnews.cn/article/show-349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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