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2日10: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标题注明“XX确认参加XX职位面试”,附件为资格复审材料。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邮件中注明。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2日10:00前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确认时,请同时发送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含电子版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请按填表说明填写,勿另制表格,同时发送word格式文件)、白底证件照电子版。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等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说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需提供营业执照;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考生,需提供灵活就业登记审批材料。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含)以上等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5.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需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委机关
面试时间:3月12日,上午、下午分别于当日9:00、13:30开始,考生分别于当日8:00、12:30前到达面试地点。未按规定时间进入侯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2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或4号线西直门站D口出站,向南直行50米,右转西行100米。
(二)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面试时间:3月12日9:00开始,考生于当日8:30前到达面试地点。未按规定时间进入侯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1层大厅,从北门进入(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乘车路线:(1)地铁2号线安定门站B出口出站,向南行700米,左转进交道口北三条直行200米。(2)地铁5号线北新桥站B口出站,向北行300米,左转进交道口北三条直行400米。
五、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国际司职位(200110009001)的考生,在面试当天上午进场、全天封闭,同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形式为笔试和口试,总分100分。笔试统一进行,包括中译英、英译中;口试逐一进行,包括中译英、英译中、回答英语提问。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含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七、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于面试次日进行。
八、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位考生及时掌握当地及北京疫情等级变化,尤其重点关注购票、进京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进京前是否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等),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报到时出示“北京健康宝”查询结果,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查、现场登记等工作。外埠(低风险地区)来京人员提供面试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面试,另行安排。
2.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需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面试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复检)等环节的交通、食宿、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5.根据后期疫情防控要求,我委可能对面试、体检、考察等作相应调整,并通过官网公告、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等方式通知考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机关010-68792190、68791382(传真),ganbuchu@nhc.gov.cn;卫生健康监督中心010-84088652、84088500(传真),jdzxrsc@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
2021年2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nhc.gov.cn/renshi/s7744/202102/0d820fbdde7c4f8a99eb709b8cc7a8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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