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检察院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楚雄州检察院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楚雄州检察院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 2022年7月31日(星期天)8:30开始。
面试地点:楚雄市紫溪中学。
(二)所需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彩色打印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打印签署《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参加面试。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面试考点,7:5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方法
1.检察官助理岗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预考室,在预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考生成绩计算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点进行计算。
(五)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公布
对于每一个考场,首场面试结束,第二场面试开始前,由引导员带领首场面试考生进入考场,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其余场次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综合成绩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chuxiong.jcy.gov.cn/)发布的通知,并按照各招录单位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进入体检的人员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1寸),根据各招录单位通知填写《体检通知书》并按时参加体检。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中考生不得透露自身相关信息(如姓名、家庭社会关系等)。
(二)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楚雄州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的公告,只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chuxiong.jcy.gov.cn/)上发布。
(四)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州检察院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楚雄州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信息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五)参加面试考生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六)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应后果。
联系电话: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8-3379529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彩色打印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面试考点,7:5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进入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点设有物品寄存处,请在进入候考室前主动寄存物品。进入考场前,请将有效证件放在候考室门口的桌子上,待考试结束后在候考室外领取。除考生外,所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大门。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前,将对考生进行安检,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外,一律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违反上述规定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你的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六、面试请人代考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来源:http://www.chuxiong.jcy.gov.cn/cjgg/202207/t20220729_3776716.shtml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