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7日16: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gdrc@ccps.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共中央党校XX职位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27日16:00前传真至010-62805345或发送扫描件至gdrc@ccps.gov.cn。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28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gdrc@ccps.gov.cn。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即将取得的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六)报考离退休干部局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提供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3日进行。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为中央党校南校区应急教学楼。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当日7:40前到中央党校南校区东门传达室(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由专人带领进入候考室。
五、专业能力测试
国际合作部岗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4月2日14:30-16:30。地点:中央党校南校区应急教学楼。请考生于当日14:00前到中央党校南校区东门传达室(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由专人带领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考场。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面试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全天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好时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至少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校。
(三)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时请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部门)。
联系方式:010-62805345(电话)
010-62805765(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
2023年3月23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186da032901870dfb9e5d00fa&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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