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7日(周五)16: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r@celap.org.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XX职位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4月7日(周五)16:00前传真至021-50595917或发送扫描件至hr@celap.org.cn。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0日(周一)16: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请按顺序扫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r@celap.org.cn。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即将取得的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或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推荐信。
(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提供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务必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23年4月19日(周三)下午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12:30前到指定面试场地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3楼,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提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于2023年4月20日(周四)上午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做好准备。体检人员需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部门)。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好时间;考生进入候考室签到后,须将通讯设备交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生须诚信报考,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带走或销毁考试材料,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联系方式:021-28288073(电话)
021-50595917(传真)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
2023年4月3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186da032901874be312af033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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