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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石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966 次 日期:2023-10-30 1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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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

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50SZ),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境外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网上)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不接受电话、传真和委托报名。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书面报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并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能现场提交报名申请。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线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线上(网上)报名只审核电子照片,线上(网上)报名的考生仍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8:30—11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8:30—12:00。

2.地点:

(1)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篮球场旁食堂4楼(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2)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69号)。

3.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的考生,均需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8)要求提供必备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向考生说明原因。

此次考试考核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费用。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属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报名情况公布。

报名结束后1个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布各个岗位确认报名人数、是否进行笔试、岗位递减或取消等情况。

(七)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00—17:00在现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考生按《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到达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8:1的,该岗位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一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笔试具体科目类别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及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告信息。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5年(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石柱县有关人事人才政策),方能交流、调动到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5年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150678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石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7.重庆市石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资格审查表

8.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石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6.附件6: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7.附件7:重庆市石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资格审查表.doc

8.附件8: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10/t20231027_12485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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